人们平常在看古典小说和古代历史剧中,经常会看见囚犯被判“秋后问斩”的情节,所谓“秋后问斩”的“秋”,不是指的立秋,而是指的秋分,具体是什么原因呢,今天的老黄历就为你介绍,“秋后问斩”为何在秋分后。
古代“秋后问斩”为何在秋分后进行
古代一直有“秋后问斩”一说,这里的“秋后”就是指秋分以后,而不是立秋以后。古人为什么规定行刑要在秋分以后进行?据《礼记·月令》记载:“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其他季节为什么不行?汉儒董仲舒《春秋繁露》认为,“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为帝王的四种执政行为,要与四季变化相适应。董仲舒认为,春夏应该行赏,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后来所说的“秋后问斩”。但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并不是董仲舒,《礼记·月令》中已有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和秋天“用始行戮”的说法,只是董仲舒将其上升至理论高度。
东汉章帝刘炟十分赞同董仲舒的观点。据《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元和二年刘炟下诏称:“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古人认为杀生不能“逆时”,秋冬是肃杀凋零的时候,行刑是“顺时”。秦汉时期曾明文规定,除“决不待时”的重刑死囚外,其他死刑犯,只能在秋冬时节行刑。
选择秋天行刑,汉魏时一般在霜降以后至冬至之间;隋唐及以后,一般选择在秋分至春分之间。唐《狱官令》规定:“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如果违反这条规定,“徒一年。”《大明律·刑律·断狱》“死囚复奏待报”条也规定:“若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杖八十。”
“秋分”节气之后可以处决死囚,但“秋分”这天是不能行事的。崔寔《四民月令》引《千金月令》称:“秋风之日,勿杀生,勿用刑,勿处房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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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除了用日晷计时外,还以漏刻计时。这种计时方法分一昼夜为一百刻(一刻相当于今天的14。4分钟),因而古代语言中就有“刻”的说法。两个小时为一个时辰,子时是夜里十一点到凌晨一点,那么午时应该在中午的十一点到一点之间,午时三刻该在十一点44分左右。
午时三刻这个时间,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点,这个时间,阳气最盛,人的影子最短,古代的说法中,此时可以用旺盛的阳气来冲淡杀人的阴气。
然而也许还有另一层意思。古人认为,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这样看来,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有体谅犯人的考虑。
另外有一说,古代思想比较严重。午时三刻,正是阳气最盛之时,在此时处的犯人,连鬼都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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