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指的是情节离奇曲折的案件,其事件的发生过程血腥诡异,不合常理,令人毛骨悚然。在香港,曾经发生过十大骇人听闻的真实恐怖事件,这十大事件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下面,胆子大的话就和小编一起到民间故事中看看吧。
一、雨夜屠夫案
1、案件回放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进行尸奸,及肢解尸体的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之后香港有关于此真实案件改编的电影《羔羊医生》等。
2、审讯
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待,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他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亦被叫做“雨夜屠夫”。
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下来,这个是我的习惯!”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3、杀人动机
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
由于这个案件影响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视剧提到。林过云对于自己杀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词地说是“她该死”。但所谓的“该死”,不过是个借口。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并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而是因为有人喜欢捧场。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扞卫道德自居,其实是无耻至极。倒不如说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
李敖说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聪明人所为。不敢肯定林过云很聪明,但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欢拍摄女尸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馆冲印!
4、死者介绍
(1)第一名死者陈凤兰
任职舞女。案发当日,陈凤兰于1982年2月3日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被告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载酒醉未醒陈凤兰到目的地观塘后,把她载回土瓜湾住所楼下,返回家中取电线后,在车上将酒醉未醒的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藏在客厅梳化底下。
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后,林将尸体身上的衣服脱光,然后为尸体拍照。林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支解成七块,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影,性器官放入胶盒用米酒防腐,再用报纸包好肢体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将肢体分别弃于沙田好运中心对开城门河,富豪花园对开的火炭桥和火炭一处山坡草丛。
(2)第二名受害者陈云洁
任职收银员,31岁。于1982年5月29日凌晨5时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回家。林过云在途中停车用刀指吓,再用手铐铐住陈云洁,最后用电线勒死受害者。
今次林过云用外科手术刀进行肢解,并将死者的一双乳房、整个阴部完整割出,进行防腐处理。尸体的其余部分,则用报纸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内,将碎尸放在出租车车尾箱待入夜后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林过云其后将陈凤兰及陈云洁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像带命名为“严肃的秘密”。
(3)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
梁秀云任职清洁工,29岁。于1982年6月17日凌晨4时下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不久遇害。林将尸体带返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录像带名为“雨夜行动”。林过云为方便“工作”,将摄录机放在碌架床上,采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动。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仔细,他甚至将死者的腹部剖开,挑出肠脏,放在口中品尝。林过云原有一尝人肉的冲动,但最后由于感到呕心而放弃。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4)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
学生,17岁。她于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
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是唯一一个被林过云奸尸的受害者,再进行肢解拍照录影。录像带名为“第四次行动”,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圆玄学院,为四名死者供奉灵位,林过云拍下的录像带与照片现时已成为警方教材,部分受害者器官现时保留在湾仔法医总部作为实物教材,这宗案件更促成本港成立“香港齿科法医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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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揭发
资料出自1991年香港出版社聚贤馆出版的《残酷肢解案》
林过云在家中无黑房冲晒照片,故林习惯把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间冲晒店进行冲洒,因为林与在摄影会认识的店员张仔(假名)较熟。林对张仔说自己到殓房兼职摄影师,为他们拍摄解剖尸体的照片,张仔觉得他的解释合理,为免其他同事受惊,由张仔亲自替林过云冲洒照片。
1982年8月10日,林过云想将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事有凑巧,张仔任职的冲晒公司,放大机有故障,张仔于是将林过云交来的底片,交到同一机构的旺角分店代为放大,由于放大照片工作,整个过程都由人手操作,当分店冲晒员将影片冲晒后进行品质检查时,发现那些照片似乎与人体肢解有关,将照片交由上司作决定。冲晒公司负责人认为事有可疑,于是报警。
8月18日,林过云到尖沙咀店取相离去时,警方把他拘捕,林胡乱堆砌表示照片是一名在《东方日报》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并相约在土瓜湾贵州街《东方日报》门市部门外会合,但警方发现根本就没有“四眼佬”这个人,最后警方带队押林过云返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室住所进行搜查,揭发凶案。
有专家对林过云的罪行作结论时表示,林过云是一个备受剥削的人。而事实上,林过云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父亲有三个太太;童年的时候,曾经在婆罗乃生活过。
根据他生母所讲,林过云与他爸爸的关系童年时开始已经很差,他爸爸对子女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有一次更因为林过云吃饭前没跟其他家人说「吃饭」两字,而打了他一记耳光,将他撞向墙壁。
直至成长之后,林过云与家人关系疏离。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他经常逗留於房间内,不与家人一起进膳,亦不与家人交谈。不过,他爸爸在作供时表示,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只是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又觉得社会应该要负上责任!
6、关于雨夜屠夫林过云诡异轶闻
林过云入狱之后,一直都表现都好冷静,好少出声,而且对过去做过的事从来无表示过一点悔意,惩教处职员亦都好怕同他接触,好多人都不约而同感觉到,他身边有一阵好重的阴气,令人却步。
有一次,惩教处人员带他去空地上放风,让他自由活动。由于他属于危险犯,所以成个过程,都会被严密监视住,当时一位惩教处主任,竟然透过闭路电视,见到有四个半透明状人影,一直跟着林过云的身边飘来飘去,人影就跟住在背后,一步都不离开。而最令人心寒的四个身影都支离破碎,手脚同身体好似随时会分开,只能勉强合在一起。
有传说话,四个被害的冤魂,因为死不甘心,所以一直缠绕住他,等候机会报仇,但因为林过云身上杀气太大,所以冤魂无法子埋他身,有传林过云近年行为,有向好的转变,他是真心悔改,还是另有所谋,就不得而知。
二、HelloKitty藏尸案
1、案件详情
HelloKitty藏尸案发生于1999年的香港,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被迫饮尿、吃粪、严重殴打、燃烧身体,死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Kitty洋娃娃之内。
三名行凶者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出庭应讯时,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况后,仍发出嘻笑声。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
2、案情
在这宗案情凶残的案件中,受害人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偷取任职皮条客的首被告陈文乐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另一说是指毒品债)。首被告陈文乐于是吩咐次被告梁胜祖及第三被告梁伟伦向女受害人追债。
女受害人为求还清债项,怀孕后仍继续接客,3名被告将欠款不断提高,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因而触怒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首被告要求,将受害人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一单位押走,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
当回到单位后,梁伟伦质问受害人为何不还钱、为何不肯回电话,连踢受害人超过50次。3名被告用木板封着该单位的玻璃窗,以滚油泼向受害人的口腔,在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她吞吃粪便及喝尿。被告之后把烧溶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受害人发出笑声。受害人开始神志不清,并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被告于是以电线紧紧捆缠受害人双手多个小时,之后又用铁棍殴打她双手。
数星期后,女受害人终于支撑不住,被告一度以打火机烧她脚部,要她移动身躯。受害人其后被指直接用口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在地上辗转反侧,状甚痛苦,估计于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3、藏尸
当被告发现樊敏仪已死去后,他们逐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以胶袋盛著死者的肠脏,在浴室中以烫水烚熟,排水渠呈现类似肉类及牙齿状的物体。
梁胜祖当时负责劏肚放血,劏肚后见有内脏漏出,于是站开呕吐,梁伟伦亦因尸体太臭而作呕,最后由首被告陈文乐负责分尸,肢解部分载于多个胶袋内,弃置于垃圾站。
陈文乐亦在房间内,以火水炉烹煮死者头颅,忙乱间,他们将内脏弃置于屋内及随手掉到大厦檐篷,并将一个美人鱼造型的HelloKitty洋娃娃割开,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煮熟的头骨塞入后缝合。
当案件开审后,第一被告陈文乐被指从煲内取出女死者的人头时,一面将半溶的头发扯出,一面说:“乖乖地唔好郁,我帮你扮番靓!(乖,不要动,我替你装扮!)”事后,陈文乐亦吩咐其余被告将熟肉喂狗,但此项指令有否执行,则不可考,各人随后四散。
藏尸期间,住在楼上一名姓黄的男住客,曾在大厦的热气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断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摄录机拍下情景,但有关片段后来已被洗掉。此后,该单位被空置,附近的邻居却多次嗅到单位内传出强烈恶臭,报警求助,但警方到场后认为是垃圾臭气,未有深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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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揭发
凶案发生后两个月,九龙马头围女童院内一名13岁女童阿芳、亦即第二被告梁胜祖的女友,向社工说自己做著相同的恶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她向社工倾诉时,将凶案和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
阿芳是案中的重要污点证人,她本身是问题少女,1999年农历新年期间,陈文乐邀请她及另一被告到事发单位居住。到处留宿的阿芳,有了固定居所,在案发期间,阿芳指有被告人曾以小便射向受害人口腔,又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强逼受害人吃光。
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区警区一队探员,带同阿芳到达现场。阿芳疑因惧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单位,警员带备口罩及以胶袋包脚,以防尸虫咬噬。当单位大门打开后,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开灯后,Hello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远,倚在走廊墙边。探员以铁枝轻刺公仔内收藏的头颅,感觉内有坚硬物体。由于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血水。单位内亦发现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经烹煮人头的器皿。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甚至盛著充满恶臭的渣滓。
法医官奉召到场后,在HelloKitty内发现一个女性人头,洋娃娃的棉花满布尸虫,头骨已被人煲熟,由于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无法进行DNA化验。探员最终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及一个怀疑曾作烹尸用的瓦煲。
警方随即追捕各被告,期望在记者报道前将疑凶拘捕。1999年5月27日,警方接获线报,派出4名探员到达葵涌石梨邨石宁楼17楼一单位,即时冲入单位。当时首被告陈文乐与妻子阿佩正在做饭;翌日,次被告梁胜祖主动投案,第三被告梁伟伦在报章上得知事件,逃往广西。
由于知道梁已离境,警方遂将资料交给国际刑警协助追捕,直至年2月14日,中国大陆公安在执行其他任务时巧遇梁伟伦,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后得悉他在港被通缉,移交香港受审。
5、审讯
2000年10月9日,案件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翌日成为香港多份报章的头条新闻。3名被告被控以谋杀罪﹑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殓葬共三项罪名。在调查初期,警方苦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死者就是樊敏仪,但因被告已承认非法处理尸体等控罪,加上污点证人阿芳的口供,于是落案控告三人谋杀罪名。
3名被告各自承认禁锢或阻止尸体合法殓葬,但全部否认谋杀罪,在自辩时亦互相推卸责任,如第二、三被告就声称一切都是受第一被告陈文乐所指使。后来的证人供词指陈为黑社会和胜会的成员。
在开庭首日,死者男友吴志远﹑家姑及凶案现场楼下二楼的情侣,及楼上一住客均曾出庭作供。吴志远指1999年3月13日后,已再没有见过死者,家姑指案发当日有二人上门找死者,另外楼上﹑楼下住客亦曾听到单位传出女子的叫喊声。
审讯期间,警员经常要将案中的重要证物HelloKitty洋娃娃仔搬入法庭,亦要将女死者的头骨、藏尸冰箱及煮尸用的瓦煲呈堂,令法庭传出尸臭。当其中一名被告供述如何从椅子上跳下,以膝盖压在受害人身上时,另一名被告竟在庭上发笑。
审讯时,庭外亦出现怪事。当辩方律师指被告只是非法处理尸体,根本不用谈得太多之际,庭上的灯闪动大作,庭内所有人都非常愕然。梁胜祖在晚上押返羁留所,深夜他向著看守员称:“我撞到鬼?(我碰见鬼)”,他指在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女死者樊敏仪的容貌。
6、判刑
踏入2000年11月,审讯进入尾声。法官阮云道指,控方证人均力指首被告陈文乐是“大耳窿(高利贷)”、黑社会大佬(头目),参与贩毒,但不管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今次碎尸案跟上述背景全无关连,陪审团只应集中判断三名被告陈文乐﹑梁胜祖和梁伟伦有没有殴打虐待和肢解樊敏仪。
辩方三位大律师指,出任控方特赦证人的女童证供薄弱,亦没有亲眼见到樊临死前的情形,可能并非3名被告亲手杀害樊等等,阮云道表示特赦证人必须说真话,其证供可信程度不应因为她年纪小而打折扣。
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6比1大多数作,裁定3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法官阮云道决定以最严厉的判刑,判处3人终身监禁。
阮云道指他们服刑最少20年才可申请覆核减刑,并严斥被告严重危害社会,形容为“近年从没有听过这样残忍﹑变态﹑堕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凶残的案件,以这样的手法加诸别人身上,连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
他指考虑判决终身监禁的三个准则为:罪行的严重性是否需要判决较长刑期;视乎被告的性格﹑背景将来会否再犯;若再犯案会否为公众带来严重的后果,尤其是风化案及暴力罪行。
法官称,虽然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师求情力指他们不合乎上述条件,但法官认为三被告有心理变态倾向﹑精神不稳,与他们接触的人可能有危险,符合判决终身监禁的条件,法庭须保障社会大众。由于3人承认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监三年。陈文乐及梁伟伦承认非法禁锢罪,判监四年,而梁胜祖因不认罪,被判囚六年;最后两项罪名与误杀罪同期执行。
三名被告闻判后,表情各异,首被告表现冷静,次被告眼眶发红,第三被告则深深叹一口气。梁伟伦的兄长闻判大力击打法庭玻璃。
7、上诉
三名被告被判终身监禁后,均提出上诉,但陈文乐与梁伟伦的申请被驳回,只有梁胜祖获准上诉。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梁胜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没有到案发单位,而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虽有要求陪审员考虑梁胜祖是否与其余两被告“合谋”死受害人,但却没有引导他们考虑梁的“离开”,是否足以终止与另两人的“合谋”关系,上诉庭认为,原审程序上出现了重要错误,令定罪不稳妥,故推翻原判,案件发还重审。
梁胜祖在上诉初期,否认有误杀,但重审时却改口承认误杀。辩方律师指梁的角色,与另外两名被告不同。当他目睹受害人痛极呼喊,一度鼓励受害人尽快还债,好让她早日获得释放;而梁当日亦亲自到警署投案自首;而他亦决心改过,在狱中参加基督教聚会接受教会薰陶;同时,自2003年上诉得直之后,案件发还重审之后,他便一直感到困扰,故最后,他决定认罪。律师又表示梁至今已服刑五年,希望法官能考虑刑期的整体性而给予轻判。
2004年3月,上诉庭法官高嘉乐基于案情严重,需时考虑适当的量刑起点,其后改判梁胜祖入狱18年。不过,梁于原审时承认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埋葬而被判刑9年,由于此罪名未提上诉,故定罪仍会维持。
8、遗体
案中死者樊敏仪的头颅骨是案中唯一证物,在初审结束后,罕有地交由法医保存在红磡公众殓房,直至各犯人上诉程序结束,死者家人于2004年3月才获通知领回头胪,并于3月26日火化,灵位设于荃湾圆玄学院曜晖堂。女死者亦有一名儿子,于1998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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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仙饭店灭门案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轰动一时的凶杀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轰动香港及澳门。
黄志恒在扣押期间,以汽水樽盖割脉自杀身亡,由始至终并未承认杀人;案中处理遗体的手法以至疑凶有没有同党协助,至今依然成谜。这宗案件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由于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有说每当电影上演时,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均会下跌。
1、背景
八仙饭店位于澳门黑沙环(今维多利亚酒店现址),约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郑林原本是一名烧腊小贩,但得到街市鸡鸭档主的提携,借钱让他开设饭店,1973年他与妻子岑惠仪结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黑沙环第四街。据街坊称,郑林为人老实,颇受街坊欢迎,但其妻沉迷麻将,经常出入赌场,对钱看得极重,人缘欠佳。
案中疑凶黄志恒例原名陈梓梁,案发时年约50岁,与一名20多岁的儿子同住;他是广东南海书楼村人,乳名阿七,家境颇富裕,其后随家人来港定居,不久因触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满后与一名黄姓女士结婚,育有2子1女。
八仙饭店灭门案发生后,警方发现他曾卷入另一宗凶案。1973年11月15日,他到香港鲗鱼涌英皇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1万元被拒,于是把李和夫妇及其姊绑起及斩伤,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毙,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时逃脱。当时他的名字叫陈梓梁,此后潜逃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与黎家女儿相恋,两人偷渡至澳门。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1986年,八仙饭店案被揭发后,李和家人认出他正是陈梓梁。
2、案情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浮出8件残肢,泳客随即通知水警。经警方点算后,当中有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及两只手掌。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因为有4条右脚掌,断定遇害人数最少4人。
澳门司警曾怀疑偷渡客遇上鲨鱼,但肢体的切口十分整体,其中断掌手指曾被压扁,似是被人刻意毁灭指纹。两日后,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着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亦发现一只右脚脚踭。
面对11件残肢,司警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记录,但凶案调查并无进展。
1986年4月,亦即发现肢体8个月后,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成为破案的契机。信中指:“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郑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带两名幼女回故乡中山,此后音讯全无。当时他们怀疑兄长妻子岑惠仪与黄志恒有外遇,两人于是串通杀害郑林,又推测凶手与岑氏事后反目,于是把她一家杀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踪者包括:
八仙饭店东主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惠仪(42岁)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及儿子郑观德(7岁)女东主的母亲陈丽容(70岁)女东主的九姨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八仙饭店厨师郑柏良(61岁)虽然这连串案情并未能证实,但这封信引起司警展开对黄志恒的调查。
司警接信后重新检验去年检获的残肢,竟发现一只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司警于是监视黄志恒,并访问失踪者约20名街访。
3、口供
当时八仙饭店一名鸡鸭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来电落单叫货,职员送货时,店内一切如常;翌日早上,当伙计再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突然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曾到访郑林住宅,当时一名陌生男子应门,指郑林举家去了珠海。
同样在8月5日,另一名失踪者、女东主九姨陈丽珍亦离奇失踪。她的邻居指,当日清晨,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指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两人乘出租车离开,自此陈丽珍一去不返。
这两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郑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踪;由于黄志恒已年届50岁,警方怀疑有一名年轻男子有份参与谋杀。
4、缉捕疑凶
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警方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黄志恒与一名廿多岁的儿子住在另一单位,当时其子驾驶的汽车亦为郑林所有。
盘问时,黄志恒指他只想送契女返大陆,否认潜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银买下郑林的物业,这笔钱是从走私中赚取。当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会咬舌自尽。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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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黄志恒又转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把所有财产移交自己,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但司警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纪录。此时,警方在黄志恒的夹万内,搜出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5、案发起因及杀人经过
1986年10月6日,黄志恒在狱中披露案发经过,全因郑林欠赌债不肯偿还导致杀机。黄志恒与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夫妇认识多年,且经常一起赌博,通常是打麻将,有时赌沙蟹。
案发前一年(1984年)某晚,黄在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聚赌玩沙蟹,郑妻的九姨陈珍亦在旁观战。黄志恒以2,000澳门元的赌本与郑林搏杀,经一轮交锋,黄赢取近18万元,郑林当时答允一年内清还赌债,并口头承诺若不能还款,将自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
案发前一年内,黄多次向郑林夫妇讨债均被拒绝,未能从中收取丝毫分文。直至案发当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饭店收铺后,黄志恒再到饭店向郑林讨债,当时亦遭郑拒绝,由于郑曾承诺若不能偿还赌债将让出八仙饭店给黄经营,因此黄志恒当时已另外找到厨师及一班伙记,并已通知他们准备于8月8日上工,惟让出饭店方案亦遭郑林拒绝。
据黄志恒说,他原想叫郑林先偿还两至三万,余款可以慢慢还,此时郑林则谓:“还乜X嘢呀?你又冇借据。”(还什么呀?你又没借据。X为广东话粗口)双方于是发生争执,黄志恒随手捡起台上的啤酒樽,击碎樽底成为一个半截断开的利器,一手箍着站在身旁的郑观德(郑林幺子),用破樽顶住他的颈部,喝令众人不得扬声。
虽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共9人在场,但由于郑观德是郑林夫妇的独子,各人均不敢妄动。黄志恒着令各人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最后绑剩郑妻岑惠仪及郑观德。黄于是着令岑氏亦用绳绑起幼子。此时,郑妻突然发难,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其子,黄志恒一个箭步冲上,用破玻璃樽掷向郑妻颈部,岑氏当场毙命。黄于是狂性大发,接着用破樽掷毙或徒手勒毙余下各人。
当时屋内九名受害者中,最迟遭毒手的是郑林幼子郑观德,他被杀前曾向凶徒黄志恒说:“九姨婆会报警拘捕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陈珍的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黄志恒承认用8小时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
6、自杀、遗书
黄志恒被捕后曾两度自杀。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后横锯,被囚犯发现,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狱中多次与其女伴黎氏见面,在最后一次会面时,双方放声大哭;他廿多岁的长子阿源亦在同一时期探访父亲,两人神情肃穆。
12月4日凌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上午8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他当时住在市牢大楼A楼楼下五号仓,仓内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后指,当晚看见黄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灯光做胶花手工,以为他只是打发时间。警方事后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及数本色情杂志。
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书,这是黄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行文颇生涩。信中说: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著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什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终要实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澳门市牢今天有“送鬼”的习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狱警相信死在狱中的人,会被监狱之杀气威慑,鬼魂长困而未能安息,狱警当时为黄志恒办理“出狱”手续,一人手持黑伞,另一人手持烧香,把黄志恒送出监狱。
7、尸体下落
黄志恒自杀后,警方仍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其余肢体,亦未能证实他们已然遇害。在唯一一批共11件检获的人体残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纹近似失踪老妇陈丽珍,但外界一直相信,这批残肢正属于郑林一家十口,其余残肢是怎样处理,多年来引起外界猜测。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据当时传媒的猜测。一些澳门传媒曾指,黄志恒在狱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发经过。黄志恒在案发前,曾在八仙饭店与陈丽珍赌沙蟹,陈氏输了18万元,事后黄志恒多次要郑林偿还。事发当晚,黄志恒又再追债,并随手拿起酒樽,胁持郑林的幼子,命令郑林家人及员工自缚、以布塞口。
此时郑妻发难,抱起幼子欲冲出门口,结果被黄志恒击杀,最后郑林幼子临死前大喊:“九姨婆(陈丽珍)会报警拉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报章又说他之后用黑色垃圾袋,把肢体包起,分批弃置;部分则用来熬汤,在八仙饭店出售。
8、已知证据:
案发时,曾有一名约30岁男子到陈丽珍家,此人并非黄志恒。
从残肢化验结果得知,死者并非被毒死。
案发时正值盛夏,若尸体未有及时处理,将会发出恶臭,但当时并未有人投诉尸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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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空姐溶尸案
1、案件详情
空姐溶尸案发生于一九八九年五月,当时警方接获市民投诉,到沙田某村落的一幢西班牙式丁屋作调查,从而揭发一宗骇人听闻的凶杀案。警方到场调查后,发现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被藏于浴室一铁箱之中,结果当场拘捕怀疑涉案的一对男女,并揭发出一段耐人寻味的孽欲情缘。
2、案发单位
由于此案的处理尸体手法前所未见,令这宗空姐溶尸案在揭发后引起极大回响,甚至有电影公司将之拍成电影。案中涉及的一段三角孽缘,谁是谁非,外人无权下定论。
案中的女死者,是一名任职于某大航空公司的高级空姐,她于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日接获电话后离开住所,自此便失去联络。据当时住在凶案现场对面的居民证供所示,当晚曾听到案发单位传来两名女子的激烈争吵声,后来有一把男性声音介入调停,证人表示感觉该名男子似有意偏帮其中一方,争吵历时约十多分钟便突然停止。
直至五月八日起,该址上层发出令人欲呕的难闻气味,有住客向警方投诉闻到恶臭,警方接报到场调查,因而将凶案揭发。
3、案情发展
涉案单位楼高三层,地下有一户人家居住,而二楼及三楼则由涉案美籍华人黄大卫承租,警方派员到二楼进行调查,发现少量可卡因后,立即拘捕男被告黄大卫及女被告余玲。
而警员在发现三楼亦是其承租后,便立即往三楼进行调查,在浴室内发现一巨型铁箱,打开后赫然发现一截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由于尸体曾经过腐蚀性化学液体处理,以致仅余骨骼。而在尸骨中亦发现一副人形头骨,且发出阵阵尸臭,最终揭发这宗手段凶残的溶尸奇案。
1990年8月,两被告被一致裁定谋杀罪名及妨碍死者合法下葬等罪名成立,法官当时依例判处两被告死刑。两人本已于监狱服刑,但后来二人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证供,独揽所有罪名,令黄大卫只保留妨碍死者合法下葬一罪,当庭释放。而女被告则由谋杀改判误杀。女被告最终于1994年被释放。
本案除了因凶手处理尸体手法极度凶残而被传媒广泛报道外,涉案男被告黄大卫在服刑期间,与一位到监狱探访囚犯的女友互生情愫,在狱中结婚,其新婚妻子更于重审期间在庭上跪地替其求情,因而成为当时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但他们最终在1998年时离婚收场。
4、凶案现场
当大家的焦点都集中于男被告身边一段段的爱情故事时,原来另一边厢的案发凶宅,发生过不少灵异传闻……在凶案发生后,案发单位丢空了一段时间。一年后,一名对案件毫不知情的传道人与其怀孕妻子迁往上址居住,但却在屋内时刻感到一股巨大的心理压力缠绕着他,即使天天祷告亦不能排解,及后向人查探,才得知原来所住单位正是当年空姐溶尸案的案发地点。该名传道人于不久后便搬离该单位,但他向友人透露时却表示,迁出原因并非因单位发生怪事,只是心理压力令他不欲再在此居住。
另一位曾居住在案发单位楼下的回教徒居民则表示,他在居住期间,曾发生不少怪事。例如他曾在晚上亲眼目睹自己家里的厨房门及厕所门无故自动开启;而他在睡前锁上的大闸也会自动打开,但最恐怖的莫过于每晚在他入睡后,都会被一阵突然而来的怪声所惊醒。他在害怕之下惟有向真神祈祷,之后怪事便不再出现了。
五、纸盒藏尸案
1974年12月,一名当时16岁少女卞玉英乘搭电车到达跑马地后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电话,之后被杀害。翌日,有人在街上发现卞玉英的裸尸被藏于电视机包装纸盒内。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被害人踪迹。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着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鉴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1975年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975年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分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974年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1975年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局内,被告对着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怖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1975年,警方拘捕案发时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并控告他谋杀。欧阳炳强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处以死刑。这是香港首宗没有人证,纯粹以科学鉴证定罪的谋杀案,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强调“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
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多次为丈夫寻找御用大律师贝纳祺及大律师汤家骅上诉,希望获得脱罪的机会,官司打到了伦敦枢密院,但最后仍不成功。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点,例如:纸盒上的指印不是欧阳炳强留下的;案发地点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纹;警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
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只有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衣服的纤维吻合。案件曾多次被改编成电影。1977年2月9日欧阳炳强被特赦,改为终身监禁。其后于1981年,张金凤宣布与欧阳炳强离婚,据传已携女改嫁。
1980年代,当时的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欧阳炳强的死刑,并由终身监禁取代。最后于2002年,欧阳炳强终于获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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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炳强“前死囚”出狱
转眼28年过去,26岁入狱的欧阳炳强已经是两鬓斑白的“阿伯”。据悉,鉴于欧阳炳强在狱中表现良好,香港惩教署的刑期覆检委员会认为他符合获释条件,批准其提前出狱,但仍需在警方指定的中途宿舍居住两年,以接受监管。两年后覆检委员会再审查其情况,如表现良好才能正式脱离释囚行列,恢复自由身。
根据惯例,长期监禁的囚犯假释后会由负责监管的惩教署人员陪同作一次“香港游”,以重新认识社会环境。9月16日,欧阳炳强在惩教署人员陪同下,首次公开露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及的士,并向传媒讲述出狱感受。28年沧海桑田,香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欧阳炳强眼中,什么都是新鲜的。人更多了,楼更高了,当年的第一高楼,如今已毫不起眼。超市、手机、电脑、地铁、八达通这些新生事物,他都一一学习使用,闹了不少笑话。
尽管事隔多年,面对纸盒藏尸案的元凶,记者们最关心的问题仍是“当年你究竟有没有杀过人?”对此,欧阳炳强只是平静地说:“这个案子已划了句号,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实无法改写,只希望社会给予鼓励、原谅及支持。至于此次获释,他说:“不是每一个终身监禁的犯人都能出来,感谢当局恩赐,我会好珍惜。”出狱后欧阳炳强最高兴的是与多年来对他不离不弃的姐姐团聚;而当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却已不知去向,据传已携女改嫁。
欧阳炳强的出狱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不同的反响。当年经办此案的警务人员大多已退休,他们均置疑当局此举,认为欧阳炳强是一个高智慧型的罪犯,仍有一定危险性;许多年轻的市民对此案全无印象,对如今年华老去的欧阳炳强表示同情,认为“他一生中最好的年华都在狱中渡过,这惩罚也够了。”
有意思的是,尽管香港已沧桑巨变,当年第一个发现“纸盒藏尸”的清洁女工“林嫂”却仍在同一个地方做清洁工,当记者请她发表意见时,年过70的她却摆手摇头不想再提,说想起来都心惊!
六、康怡花园烹尸案
1、案件简介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2、动机过程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酬金协助捆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干,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家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纯熟,干净。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由於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於死者傅棠。不过,由於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3、案件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於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鎚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4、疑点:
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凶案现场的血渍
春节期间为何付出900元买一把电锯
为何突然雇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及地毡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过或以6对1或5对2的大多数通过,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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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佳宁谋杀案
佳宁谋杀案──伊巴谦之死(1983年)
佳宁案历时十七年,涉及款项达六十六亿元,诉讼费更超过两亿元!但主谋陈松青只被判入狱三年,其中一年多更在羁留病房中渡过!不过,三个和案件有密切关系人士却离奇死亡!
其一是律师温树宝,他被发现在寓所泳池溺毙,最后证实是自杀。另一名是法官柏嘉,他于审结陈松青等人后一年,于塞浦路斯发生交通意外不治毙命;柏嘉太太于93年亦宣告破产。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马裕民财务的财务总监伊巴谦。1983年,他专责到港查核该公司一笔为数四十亿元贷款,其后他的尸首被发现弃置于大埔火车站附近的蕉林内,警方相信他是遭人勒死!
陈松青,前佳宁集团主席,一九八三年十月与公司董事何桂全被拘捕,控以诈骗罪名,当时佳宁集团负债一百亿。佳宁案也是香港开埠以来诉讼期最长的案件,至一九八六年十月方审结,陈松青承认两项串谋讹骗两亿八千万美元,入狱三年。
陈松青与司法部门的恶斗,有其制造财富的狠劲,自八三年来,多次向法庭申请永久搁置聆讯,令香港政府要负担近两亿元的诉讼费。至一九八七年主审按察司以控罪重复为理由,裁定陈松青毋须答辩,当庭释放。按察司后来深受批评,指其判错案,结果按察司于八八年辞职。律证署并没因陈松青在主要控罪开脱而放弃,继续控以陈松青其他罪名。
陈松青被捕前,贷款给陈松青的大马裕民财务助理经理在香港一间酒店被杀,尸体被移到野外蕉林。此谋杀案开审前一天,负责佳宁产业交易的律师又离奇自杀。一名负责佳宁案件的廉政公署调查主任,疑因工作压力过大,自杀身亡。曾审理佳宁案的按察司,辞职后第二年在塞浦路斯撞车死亡。
陈松青曾是香港的发财神话。他一九七二年从新加坡来港,不过是一个工程经理。七九年他瞒天过海,向马来西亚裕民财务借入大笔资金,随即宣布收购一间上市公司,易名佳宁企业,逼高股价,随即开始滚雪球,以钱赚钱。
80年他曾以十亿港元购入中环金门大厦,半年后以十七亿出售,一转手赚七亿,令香港股民如痴如醉,佳宁集团的股价两年内上升一倍,业务包括地产、航运、旅游。一九八二年香港前途危机出现,佳宁卒之吹破肥皂泡,负债累累,八三年佳宁停牌及清盘,但多间财务公司及银行都无法追回欠款,更不要说跟风的小股东了,手持的股票顿成废纸。他们原来以为废纸可以变成金。
胡礼达WarrickReid,原籍新西兰,前香港律政处副律政专员,在香港律政署工作十四年,于八九年被廉政公署起诉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翌年被判监八年。他就任副律政专员其间,曾收受一千两百四十万元的赃款,作为不起诉的代价。他被捕后曾作污点证人,指证其他合谋贪污人士,一共十三人,结果获减刑一年。胡礼达于九四年出狱,并被驱逐回新西兰。不久又因涉嫌提供假证供,再度被起诉。
八、秀茂坪烧尸案
16岁的受害人陆志伟,被一班同党认为他出卖大家,因此将他非法禁锢,并施以一连串“家法”:包括人肉打桩机等等,最后陆志伟重伤不治。行凶者更将尸体烧毁,弃于垃圾房。后来其中一名被殴打的目击者在医院中向警方透露案情,于是将案件揭发。
1997年5月14日晚上,年仅16岁、化名阿鸡的陆志伟成为一帮冷血同党虐打的对象;势孤力弱的他,于肉随砧板上的情况下任由宰割,求助无援。经过三小时惨无人道的对待之后,于翌日黎明前结束他短暂的生命。涉案的凶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齿冷的是他们犯案时都不足十八岁!事发前,住在秀茂坪的轻度弱智男子三叔被这班同党欺负,事后他们思疑阿鸡怂恿三叔报警,因而转移视线,向阿鸡下毒手。
在死亡约会上,有人使出各种新的招数虐打阿鸡,包括令人毛发直竖的“人肉打桩机”;有人更出外搜寻新的武器以增加刺激性,连本来旁观的女童都加入围殴行动,对死者亳无怜悯之心;这一切都显示出他们的世界充满暴力,而且有一套独有的道德标准!
主审法官王见秋曾经形容这宗同党虐杀案为一项令人震惊的罪行,并且以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来形容几名主犯。他又认为首领傅显进亳无怜悯之心、无药可救,是一名危险的年青人。而另一方面,被判谋杀罪名成立的共犯黄金宝,在入狱前曾经表示,阿鸡的死是他预料之外,因为以往三叔被众人虐打,都能命存!
在暴戾与无知之间,这班年青人狠狠地剥夺阿鸡的生命。他们沉溺在充满英雄主义的漫画世界之中,认为人是打不死的!另一方面,他们以社团的方式结党,将被视为“二五仔”的阿鸡以家法伺侯。其中一幕的虐打过程,就是由其中一人背出一首有众人名字的诗,念到哪名字时,就由哪位出手虐打阿鸡,整个暴虐过程,就彷佛是一场疯狂的游戏。
当众人发现阿鸡的呼吸越来越微弱时,便渐渐焦急起来;其中一名主犯智伟,在情急之下向关帝祈求保祐阿鸡不要死,而另一人更打算找黑市医生回来抢救阿鸡;但是一切都太迟了,因为阿鸡已经返魂乏术,故此他们唯有设法将阿鸡的尸体处置。
他们的方法就是将尸体用纸箱装载,运往秀茂坪三十二座的垃圾房烧毁,但在此之前他们以腐蚀液淋在阿鸡的脸上,使人无法认出尸体的样子,最后他们更将烧剩的尸骸掉在垃圾车之中运去堆填区。而阿鸡就这样从人间蒸发了……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宗表面上亳无破绽的残酷烧尸案,终于在目击证人三叔的举报下曝光!
案件在1999年1月审判,案中一名被告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协助警方破案。结果,六名主犯被判谋杀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处终身监禁。直至去年7月中,六名被告上诉要求推翻定罪,结果第三被告麦家豪成功由谋杀罪改判为严重伤人罪,由入狱廿六年改为入狱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终生监禁的少年,就由王见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
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是判他们终身监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被告应判阻吓性的刑期,否则将会尸骸满布!而这帮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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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新界元朗居民邓天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杀害。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浅水湾一处山坡挖出黄应求及邓天福的骸骨。翌年2月19日,三狼案开审,到了3月14日,三狼被判死刑。另外本案于1989年被搬上银幕(命名为《三狼奇案》,由郑则士、梁家辉及徐锦江主演)。
审判:
1、三狼奇案开审第一天1962年2月19日星期一,轰动全港的三狼奇案正式开审。案中三名被告分别是31岁的李渭、同龄的教车师傅倪秉坚、以及35岁的电影化妆师马广灿。他们被控於1959年6月19日,亦即是开审日期的两年零四个月前,谋杀富商黄应求。整个审讯过程历时大半个月,陪审团为全男班。
审讯的第一日,已经有十位证人被召出庭作供,包括有黄应求的妻子及女儿、裁缝店的老板谭华、皮鞋公司的职员林国亭、及黄应求的伙记谢寿春等。辩方律师梁永濂的精彩盘问,令热闹的旁听席上传来阵阵哄动。
例如於确认死者身份的辩论上,当裁缝店老板谭华凭钮扣认出一条西裤证物属于黄应求所有,亦是由他所缝制。梁永濂即时找出对方口供上的漏洞,指出对方根本无法证实西裤确属黄应求所有。另一方面,庭上亦有悲情的一面,就是当黄应求的太太作证时,不时掩面痛哭,可见丈夫的死为她带来沉重的打击!
2、双黄案续审(黄鍚彬证供)
传奇的三狼案又名「双黄案」,第一个黄是代表死者黄应求,而另一个黄就是指他的爸爸黄鍚彬。原来,於黄应求失踪之后年多,黄鍚彬被人绑架。不过,是次并没审讯此宗绑架案,而是关於三名被告的谋杀控罪。而黄鍚彬在庭上亦只是担当证人。
作证的时候,他先叙述自己被绑架的经过,又指出被告之一,亦是他远房亲戚的李渭,是绑架他的人之一。他指出绑架他的几个人将他带到一间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称是野狼,又说他的个儿子已经被他们处死了。
年过半百的黄鍚彬在庭上老泪纵横,仍然未能忘记儿子过世带给他的悲痛,特别是当辩方律师要求他辨认黄应求的头骨时,他坚决拒绝,因为他实在受不到如此大的刺激,最后他获准无须确认此证物,而这个感人的片段亦掀起了审讯的高潮。
3、双黄案续审(三名被告证供)
三狼案的审讯过程充满戏剧性,而且不时在证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内幕。其中一点是三位被告供出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吓及毒打。审讯过程中又揭发他们的警戒供词错字百出,有非自愿供认之嫌。
辩方律师更质疑,被告无可能会在供词上自认控罪,因为他们是被捕,而不是自首,实在於理不合。为了求证供词的真实性,控辨双方更传召文字专家作证,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针锋相对。
至於三名被告亦分别为自己的谋杀罪辩护,他们不约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参与绑架黄氏父子,对黄应求的死不但亳不知情,亦无参与其中。他们更表示,供词只是警方叫他们搬字过纸而已。
4、三狼死罪难逃
1962年3月14日,对於三狼及他们的家属来说,肯定是一个黑色的日子。下午一点钟,正当天星码头的大钟敲响一下之际,高院中央法庭内的按察司戴上黑巾,正式宣判陪审团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谋杀黄应求的罪名成立,被判处缳首死刑,直至气绝身亡为止。
三名被告的反应各异:倪秉坚的反应最大,他不断向庭上的记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而李渭就默不作声,泪盈於睫;至於又名黐须灿的马广灿就表现得最倔强,大声说:「无紧要,由得佢!」法官指出,只要是同谋犯案,即使不在现场,亦可当有罪论。控方又指出三名被告根本一早已知道埋尸地点。
虽然到临死的一刻,三狼都大呼冤枉,但是他们都一同死在刑台上。而他们在相识时以兄弟相称,一句「不愿同年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日死」的誓言,最终亦一语成谶。
三狼被判了死刑,许多人或许有所疑惑:“香港不是废除了死刑了吗?”顺便普及一下。香港追随英国政府的刑事政策,一直企望在法律上彻底废除死刑。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通过了废除死刑的动议,经过将近两年的反覆,1993年4月21日,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并由香港总督於4月23日颁布了1993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宣布废除死刑。至此,在香港刑罚史上存在了140多年的死刑,就在香港法律上彻底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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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宝马山双尸案
1、案件详情
宝马山双尸案是香港在1980年代的最严重之童党杀人事件,该事件发生于1985年4月20日。就读于港岛英童学校(即在港英国侨民学校,英基学校协会西岛中学前身)一对英国籍情侣:简尼(KennethMcBride)及尼歌拉(NicolaMyers)在前往香港岛北角的赛西湖公园之后失踪。
翌日,有晨运客在当时仍是荒地的北角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发现两人的尸体,当他们的尸首被人发现时,男死者双手被人反绑,身上伤痕多达数百处,而女死者死状则更恐怖。经验尸后证实两人是被人乱棍打死,而且女死者曾被强奸,且女死者是在男死者死后多小时因失救而死。
事后,警方根据女死者体内的精液、以及凶案现场遗下的女死者内衣及凶器,拘捕一群当时年仅16、17岁的华籍童党,1985年11月,警方拘捕涉及此案的童党(其中包括尹三龙)。1987年,这班童党因谋杀罪被判死刑。
到了1992年,港督会同行政局按照惯例赦免他们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尹三龙等人因案发时未满18岁,他们要待成年之后等候英女皇发落,决定往后的刑期。由于回归后相关法律条文变得无效,各少年犯的前途未知。(另一在犯案时尚未成年的囚犯张有恒已被确定35年刑期)这案件曾被人改编为电影《等候董建华发落》,这出戏亦令公众更关注未成年犯人。直至2004年,港府允许尹三龙在9月出狱,与家人团聚。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警方的心理学家杨志滔曾邀请目击者接受催眠,希望及早获得更多证据。其中有一位满口乡音,不谙英语的女士,竟然在接受催眠期间用流利英语说出案件详情,这件事令当时在场的警员感到十分惊讶。
轰动一时的宝马山双尸案发生在八五年四月二十日,本身是学校划艇队成员的简尼因左肩受伤,没有出席练习,与女同学尼歌拉相约到鱼涌郊野公园温习,结果两人一去不返。翌日一名张姓晨运客在宝马山配水库附近山坡,发现二人倒于草丛中,揭发此案。
2、调查
(1)女死者颚碎眼球跌出
简尼的尸首被发现时,身上穿蓝色牛仔裤,上衣被掀起,双手反绑,全身共一百多处伤痕;女死者尼歌拉侧,上身一件米黄色恤衫钮扣被解开,几乎全身赤裸,左眼球跌出,下颚遭打碎,全身有五百多处受伤,表情痛苦,估计女死者在垂死挣扎数小时后死去。二人的遗体其后分别运返英国下葬。
警方高度重视案件,派出六百多人搜山,又出动直升机高空搜索,搜获尼歌拉的底裙、手镯、中式绣花鞋、在伦敦的生活照、胸围钮扣,以及两截断木棍,其中一截沾满血,另一截则仍绕尼歌拉的发丝。为收集线索,警方设立热线,并封锁附近的中兴大厦,以问卷访问居民。
警方在案发后六个多月仍茫无头绪,据悉当时简尼父亲任职公司的一名总裁曾匿名悬红五十万元,协助警方破案。最终警方接获线人报料,该线人在渡海轮上偷听到案中主犯彭信义向友人吹嘘自己杀了一名“鬼仔”,又指脚上球鞋正属“鬼仔”所有,线人于是跟踪彭回家,并向警方报料。
逾百名探员即时跟进调查,警方有组织及严重罪案调查科遂于当年的十一月二十八日先后在葵涌、深水及尖沙嘴拘捕十七人,包括五名被告,化验结果证实该对九号球鞋确属简尼所有。
(2)木棍架颈狂踏男死者
尹三龙被捕后供称,事发当日他与彭信义、谭士欢、张有及赵伟文五人途经宝马山,发现简尼及尼歌拉正在温习,彭随手拾起一根木棍,向四人说,“不如过去同佢玩!”。他们抢去简尼的金表,彭要求与尼歌拉发生性行为遭拒,于是一面用棍殴打她,一面把她拉到山下强奸,事后还询问其他人“要唔要”,又用烧烤叉指吓其余四人,要他们将二人杀死免留后患。
结果五人把木棍架在简尼颈上,然后大力踩踏玩“摇板”,又拆去简尼肩上的绷带及用尼歌拉的衣裙勒他的颈项,简尼痛苦挣扎,最后气绝身亡。他们又把木棍及汽水瓶放进尼歌拉的阴部,直至其几乎死去,再以木棍施刑,最后尼歌拉失救而死。
警方在凶案发生后的7个月,一起拘捕5名凶徒,包括3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龙和张有恒,全部控以两项谋杀罪。当中只有尹三龙承认谋杀,且出庭顶证四名同党,结果陪审团于87年裁定各人罪成。3名成年犯判处终身监禁,2名少年犯则判处‘等候英女皇发落’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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